2016年秋起免除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总务处
普通高中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能力培养、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是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守住民生底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校领导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办公室、各年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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